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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工作。

  四、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考核对象为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考核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

  五、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实行每个招标项目量化考核一次。

  六、量化考核得分以100分为基数,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当中发生的各种不良行为,无论是否经过批准,每项相应予以扣减10分,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表》。

  考核期限自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开始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包括期间发生但事后发现的行为。

  七、量化考核结果按照每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招标项目的量化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由高至低进行实时排序。

  平均得分相同的按照项目总数多少排列,项目总数仍然相同的按照项目总分高低排列。

  八、量化考核及排序结果将在珠海市建设信息网、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的量化考核结果或排序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量化考核结果或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属于记录、计算、汇总、排序错误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订正,其他一概不予受理。

  九、招标项目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本办法与《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一并实施。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审核备案

受理时间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开标

时间

 

中标通知

发出时间

 

考核结果

建议扣分

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考核内容所列第[           ]项行为,建议予以扣分。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

 

 

签名:           年  月  日

得分

得分:100-[  ]=[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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