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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本考核表一式一份,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存档。

  2、量化考核得分以100分为基数,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当中发生的各种不良行为,无论是否经过批准,每项相应予以扣减10分,直至扣完为止。

  3、考核内容所列行为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记录、考核。

  4、提出建议扣分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考核内容当中建议扣分行为对应的序号,可以多项并列。

序号

考核内容A

1

不符合招标前提条件进行招标。

2

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自行组织招标。

3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审核备案通过之前发布招标公告。

5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其他明显违法的内容。

6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自相矛盾、表述歧义、或存在主要内容不全、关键文字错误等现象。

7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预算或清单违反编制原则,或存在缺项漏项、计算错误偏差超过3%。

8

不按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的要求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9

发放未经审核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10

答疑违反招标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

11

不按照规定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导致投标人异议。

12

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或收取费用不向投标人出具发票导致投标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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