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评选市建设局系统2008年度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建人〔2008〕10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评选市建设局系统2008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评选市建设局系统2008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
2008年,我市建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能,团结拼搏,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建筑业管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市的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进,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建设局决定在系统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先进单位。
市建设局系统各单位。
(二) 先进个人。
2008年度在市建设局系统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工作人员(干部或职工)。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
1、 2008年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积极落实市建设局各项工作部署,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认真履行职责,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二) 先进个人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所在单位各项工作部署,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在2008年的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团结同事,工作业绩突出;
3、 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三、 评选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建设局人事科汇总,市建设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产生,其中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 奖励办法
市建设局将在2009年1月下旬召开市建设局系统2008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牌匾或荣誉证书,在全系统掀起干事创业、争当先进的热潮。
五、 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