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负责规划区域内市直管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协助做好解决工资拖欠事件劳资双方有争议的工资核实工作,责令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市交通局:负责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协助省交通厅解决好高速公路在巢路段建设项目工资清欠工作。协助做好解决工资拖欠事件的劳动者工资核实工作,责令拖欠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违法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协助做好解决工资拖欠事件的劳动者工资核实工作,责令拖欠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市发改委: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内报批的基建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缓报续建项目;
市经委:负责协调解决所属企业因关闭、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所产生的突发事件;负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欠薪问题的协调处理,责令经营者支付工资;负责监督小窑厂、小作坊及其他中小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小煤窑、小矿山及其他相关中小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拖欠工资涉嫌逃匿和组织堵塞交通、冲击机关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讨薪的,以及假借讨薪,煽动群众闹事的,依法处理;
市司法局:协助现场疏导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政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和解决园区企业和园区建设项目拖欠工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欠薪保障应急资金;
市信访局、应急办:负责做好上访劳动者的思想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同时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易发生突发事件企业的监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梳理情况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同时通知责任部门和公安、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