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划定基本农田,设立统一的永久保护标志,并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各级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试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对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对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
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实施“515”程,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帮助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解决贷款难问题。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愿、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尽快制定《山东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完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发展。完善产业化组织体系,健全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特别是鼓励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中小型渔港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明确水域和浅海滩涂产权,搞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抵押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独立考核机制,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资金实力,充分发挥为“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广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使用权、林权、渔权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抵(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加大对农村金融扶持力度,对涉农贷款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