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应急字[2009]34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规范、实用、好用问题,真正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近几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预案编制率达到了100%。但应急预案不规范、不实用、不好用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开展预案评审和加强预案演练,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确保两年内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率达到100%。
二、坚持标准,不断提高应急预案水平
应急预案评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为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订和完善,评审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到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