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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5.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将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兴办企业纳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将兴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
  6.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当年新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税予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7.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把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担保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其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物融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8.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一是鼓励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试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或城镇就业困难对象。二是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各区县政府每年规划安排一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重点企业,可以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三是对农民工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四是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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