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设立返乡创业基金。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基金支持。
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意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
(五)结合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开展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联合会同人事、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坚决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职业信息,及时查处以职业中介为名欺诈、骗取钱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行为,为各类务工人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和信息引导工作,为稳定农民工就业局势营造和谐就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准确的就业信息,帮助农民工了解掌握准确可靠的信息后再外出打工。要宣传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帮助。要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和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三、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农民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副组长由就业处赵政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应当成立“农民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本区县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据实创新设开展工作,并制定不同时期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四、方法步骤
春节后全集中时间力以赴组织农民工就业工作,自2009年2月26日开始启动至4月30日结束,为期63天,工作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