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松原市泰和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18”爆炸事故的通报
(吉安监管明电[2009]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2009年1月18日,吉林省松原市泰和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导致部分库房倒塌,4人轻伤,初步统计经济损失约100多万元,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事故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祖继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为全省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1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238号)精神,认清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警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立即在全省进行一次烟花爆竹隐患全面排查
各地要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在春节前立即组织所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由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自查,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督查和抽查。重点排查生产企业停产期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储存保管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范围储存、经营;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从业单位值班、领导带班、重点部位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不进行排查和隐患治理的从业单位,要采取暂扣直至吊销安全行政许可的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