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
8.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对政府和部门的检查
1.是否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本县(市、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将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非煤矿山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非煤矿山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非煤矿山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非煤矿山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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