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2.20”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开展,市政府决定从2月22日起至3月4日,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已就专项整治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整治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一把手立即亲自主持召开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再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年”活动进行再宣传、再安排、再动员,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尽快制定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标准。
二、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项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编印成册,印发到企业和生产一线职工手中。切实把“八项制度”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全面。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一遗漏地进行彻底检查。
(二)检查标准要严格。检查中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三类标准。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制度,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建档、造表上报,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三)具体问题处理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单位的排查情况登记造册,认真处理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逐一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按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