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等指标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5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2009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5.45%的目标,省政府确定了《2009年度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等指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与各高市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将《计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等降低指标纳入本市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省政府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和《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鲁政发[2008]55号)的要求,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2009年度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等指标计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
2009年度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等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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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GDP能耗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 ┃ ┃ ┃ 规模以上工业 ┃
┃ 市 ┃ ┃ 增加值能耗 ┃ 万元GDP电耗 ┃ 万元GDP取水 ┃ ┃
┃ ┃ ┃ ┃ ┃ ┃万元增加值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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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上年降低 ┃ 比上年降低 ┃ 比上年降低 ┃ 比上年降低 ┃ 比上年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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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5.39% ┃ 6.34% ┃ 1.91% ┃ 3.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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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 5.04% ┃ 5.25% ┃ 1.91% ┃ 3.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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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 ┃ 5.73% ┃ 6.65% ┃ 1.91% ┃ 3.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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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 ┃ 5.83% ┃ 6.62% ┃ 1.91% ┃ 3.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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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 ┃ 5.74% ┃ 6.68% ┃ 1.91% ┃ 3.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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