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管理处:负责综合报表中与化学需氧量减排有关的数据的审核。
污染控制处:负责综合报表中与二氧化硫减排有关的数据的审核。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按内部职责分工参照办理。
(二)环境统计专业报表
年报职责分工为:
1.办公室管理的档案工作。
2.规划与财务处管理的排污费使用情况。
3.政策法规处管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环境法制工作。
4.机关党委管理的环保系统机构建设和人事工作。
5.科技标准处管理的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工作。
6.污染控制管理的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
7.水环境管理处管理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等。
8.自然生态保护处管理的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
9.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10.市环境监察支队管理的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监督执法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工作。
11.市环境宣传中心管理的环境宣教工作。
12.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管理的环境监测工作。
季报报表具体为:
1.政策法规处管理的来信来访情况。
2.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管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
3.市环境监察支队管理的突发环境事件、排污收费等工作。
二、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1.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报送日期为:次年的1月5日前(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为3月15日前)。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 日内(排污收费季报表为季后20 日内)。
三、报送程序
专业年报的报送程序是:
1.年报制度由市局统一布置,各业务部门具体实施。
2.各类专业报表统计资料的收集、填报、汇总、审核工作,由市、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的相关处(科、室)、站、队承担。各处(科、室)、站、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接收下级数据库、录入本级数据,汇总生成本辖区数据库,数据(含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综合统计机构。市、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的相关业务处(科、室)、站、队处室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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