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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陕西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二)各市(区)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设区市、杨陵区(以下简称各市(区))人民政府都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委、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检、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
  2、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市)。
  4、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
  5、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抽查和复查工作。
  6、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和各设区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
  2、组织和督导本地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
  3、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设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4、协助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各级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和领导
  按照在地原则,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直属企业存储的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中央直属企业(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和省、市直属企业都要服从当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配合做好清仓查库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总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存储在陕境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商品粮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省级储备粮和直属库商品粮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各市(区)粮食局负责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本辖区内市、县级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不含中储粮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企业(库)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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