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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兑现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是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关键设备要根据需要进行检修和维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进行修理和更换。同时,要做好节日期间的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二是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各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作业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防止由于“三违”现象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危险部位必须专人监控,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努力把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机率降到最低程度。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是各产煤市政府和冀中、开滦两大集团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加快兼并重组工作步伐,按时完成兼并重组方案的上报任务。二是30万吨以下小煤矿继续执行《关于全省地方小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冀安传〔2008〕8号),直至兼并重组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县政府要抓好辖区内小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确保不发生偷开偷采现象,同时要抓好职工稳定工作。三是正常生产矿井要加强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节日期间放假的矿井,要做好放假前和复产前的安全检查和复工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机械通风、排水、提升系统和采空区的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尾矿库企业要制定冬季放矿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器材,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强化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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