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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驻汕口岸查验单位推动汕头港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便利措施的通知

  7、到边检站申办《登轮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按需办理。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的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申办《登轮证》。
  四、汕头海事局推动对台海上货运直航有关措施:
  (一)便利措施
  1、建立直航船舶绿色通道,实施“一次性”办结手续。海事处设置专门岗位办理直航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直航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实行24小时预约制,随到随办;直航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在24小时内的,进出口岸手续同时办理。
  2、实行安全检查和港口监督检查(PSC)预约制。直航船舶安全检查和PSC实行预约制,随到随检,不因船舶安全检查或PSC影响船期;已通过安全检查或PSC的船舶原则上半年内不重复检查。
  3、直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实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4、便利船员考试发证。为直航船舶的船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提供便利,对直航船舶船员申办的各类船员证书优先审批核发。
  5、便利公司审核。对持有国内DOC的航运公司因开展对台直航需要而申请国际DOC审核的,优先安排审核。
  6、取消证书工本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海员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员服务簿等五项证书工本费。
  (二)保障措施
  1、维护通航秩序,创建海峡平安通道。加强台湾海峡南口门海域的海区巡航工作,定期与周边海事部门联合开展跨辖区巡航,保障台湾海峡南口门海域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创建海峡平安通道。
  2、提供优质的海上通信保障和安全信息服务。加强水上安全通信管理,确保船岸之间的通信畅通。汕头海岸电台向辖区对台直航船舶提供助航和船舶安全信息服务及海上恶劣天气安全提醒。
  3、建立对台直航海上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包括水上交通事故和溢油事故在内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值班,做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4、建设广东汕头海事监管基地。在南澳建设3000吨级巡逻船码头一座,配套有直升机停机坪、危防设备库和应急综合业务用房等,工程投资4700万元。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
  5、建设“广东海事局沿海VHF安全通信系统”(粤东片站点)。实现汕头沿海辖区近岸25海里内水域船岸安全通信的链状覆盖,与福建沿海VHF安全系统相衔接,为两岸直航船舶航行提供有效的安全通信保障。工程投资2500万元,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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