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首钢总公司、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盈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9〕39号)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迁发改核字〔2009〕1号文“关于首钢总公司、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盈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首钢总公司、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盈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利用高炉炉渣生产矿渣微粉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国外关键先进生产技术设备,以高炉炉渣为原料,建设年产90万吨高炉矿渣微粉生产线。
三、该项目总投资17888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钢总公司出资21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香港盈徽有限公司以等值396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港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注册外资金由合资双方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通过采用利用余热及节电、节水等节能措施,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项目选址在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旧址,占地1.98公顷,选址符合迁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条件由合资公司自行解决。
六、该项目合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经营期限内,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并承担风险。
七、该项目符合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二十三类第
八条第7款“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