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献县污水处理工程变更处理工艺等事宜的函
(冀发改函〔2009〕14号)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献县污水处理工程变更处理工艺的请示》(沧发改投资〔2008〕704号)和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评估意见(冀咨项目评审一〔2008〕2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我委冀发改投资核字 〔2007〕99号文批复的献县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AA/O+滤池+消毒工艺,相应构筑物调整为厌氧池,AAO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池、接触消毒池等,总建筑面积1304平方米;新建污水管网调整为42.63公里。建设规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