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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市主城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市主城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冀发改函〔2009〕17号)


省国土资源厅:

  张家口市主城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为省政府《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冀政函〔2007〕12号)中项目,2005年12月我委以冀发改投资核字〔2005〕15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水量6万吨,项目总投资9371万元。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中鼓励类内容,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和环保措施均由张家口市规划局、省环保局分别出具了选址意见和批复,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该项目由国有企业--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建,符合市场准入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出水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同时又可以作为工业用水、景观用水,一定程度上缓解河北省水资源短缺问题。

  项目核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要求,按规定程序审查核准,河北省工程咨询院受委托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且项目用地、环评、地灾、压矿等相关支持性文件齐全,符合核准条件。主要建设内容:采用石灰软化工艺(气水反冲洗均质滤料滤池)处理工艺,建设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再生水提升泵房、机械搅拌澄清池、均质滤料池、清水池、储泥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918平方米;新铺设再生水管道31.1公里(DN300-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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