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9〕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13日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
(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老年教育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加强全市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遵循“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贯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全省领先、华东一流、全国先进”为目标,达到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和谐与稳定的目的。
2、坚持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党政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和争取社会支持,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路子;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二、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各级要把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国资委要统筹规划老年学校教学用房,可将城乡机构改革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其结构和质量适宜教学的闲置房屋安排给老年教育学校使用。
4、健全全市四级老教委组织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健全老教委组织。三大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应明确分管老年教育工作的负责人。
5、建立和健全全市四级老年学校网络。5年内(至2013年),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四级区域要整合相关资源,逐步建立和健全办学网络,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建立空中远程教学点。乡镇、街道以上老年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学科、多学制、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改善老年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