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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6、全市老年教育普及率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近期2009-2011年,城市老人入学率达15%,农村(含空中远程老年教育,下同)达8%;中期2012-2015年,城市入学率达25%,农村达10%;远期2016-2020年,城市入学率达45%,农村达25%。城区老年人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对身体适宜的老年人开展老年教育。

  三、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7、加强教学和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和总结一套坚持以人为本、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有效管理形式,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8、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教学、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

  9、不断扩大专业课程设置,使学科设置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求知、爱好需求相一致。要根据课程设置,组织编写教材,逐步规范教材,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10、广泛开展创建特色校和名牌专业(学科)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11、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批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拥有本专业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较高,具有相应学历的老年教育与管理人才。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加强领导,保障老年教育工作顺利发展

  1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老年教育工作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有机联系起来,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定期听取老年教育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明确分管老年教育的负责人,各级老教委要代表党委政府切实做好协调、指导老年教育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力量薄弱的要充实加强。

  13、大力发展基层老年教育。乡镇要逐步建立老年学校;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也可根据需要建立老年学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创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提倡联合办学。

  14、老年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加专项”的拨款方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遵照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标准,市老年大学生均拨款不少于120元;县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办理。各级政府应将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教材图书、科学研究、教师进修调研和教学设备投资等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安排,根据学员规模和办学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教育事业的需要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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