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切实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优化网点布局,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分工,进一步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秩序,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建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条件,发放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禁售区域违规销售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和罚没的烟花爆竹。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部门凭经营许可证进行注册登记,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上市销售的“三无”烟花爆竹制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违规经营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禁售区域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