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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

  1、安监部门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制度,并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审批设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市所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庆典燃放活动不得私自采购,必须从我市确定的批发公司购进,由有资证的专业队伍操作实施,并按许可审批规定批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经复产验收一律不得生产。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生产经营,实行一企一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大同市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统一由佳庆和云雁两个烟花爆竹公司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采购、批发、销售假冒伪劣和未经省烟花爆竹办公室定点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必须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持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所提供的专用烟花爆竹票据申请安监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不得设立储存仓库,不得在市区三环以内及国道、省道、市区主要干道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城乡集贸市场、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3、零售网点设置,经营者的资格审查,经营许可证发放,销售品种等具体事宜均由安监部门确定。在市区三环以外绕城高速之内共设置20个零售点,零售点的设置由供销社牵头依据实际拟定后报安监部门确定,此区域之外,由各县(区)按此文规定原则组织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按照供销社销售网点规划设置,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

  各县(区)的具体布点规划,由各县(区)安监部门确定并上报市级安监部门备案。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销售期间悬挂安监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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