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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有关部门:

  现将《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零点关停行动”方案

  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以下简称189号令)规定:“重点工业企业应当分期分批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于2008年底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以下简称《决定》):“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于2008年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运行,实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2008年12月31日是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的最后期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未按期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零点关停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2008年12月30日前未能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无论所有制性质、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一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

  二、前期准备

  1、对逾期未按照189号令和《决定》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全面达标的企业或生产设施,将其作为本次“零点关停行动”的对象,认真核实,列入关停名单,下达停产治理或关闭决定,实施“零点关停行动”。对有多个生产设施的企业,只关停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实现全面达标的生产设施。

  2、对自然停产的企业或生产设施,将其作为本次“零点关停行动”的对象,列入关停名单,下达停产治理决定,实施“零点关停行动”。县(区)人民政府要公布企业名单,并要求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恢复生产前必须建设或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污染源全面达标任务,经省、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组织生产。

  3、经现场检查,对确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尚在监测阶段的企业,不列为本次“零点关停行动”对象,但县(区)人民政府要公布有关企业名单,最迟于2009年2月底前完成全面达标验收工作,否则由县(区)人民政府及时下达停产治理或关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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