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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


  4、对列入“零点关停行动”名单的企业,条件成熟的可提前实施关停,无需集中在“零点”关停。

  5、对已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并监测合格的企业,各县(区)务必于12月29日前验收完毕。

  6、对已完成治理全面达标治理任务并提出监测申请的企业,各级监测机构要集中监测力量,切实组织好监测工作,加快全面达标监测步伐。

  7、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零点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停产治理企业名单、关闭企业名单和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尚在监测阶段的企业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列入停产治理或关闭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下达停产治理或关闭决定,并逐一送达企业。

  3、12月31日23时,在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设省“零点关停行动”指挥部,由省领导组织召开“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电视电话会”;同日24时,各市市长向指挥部报告“零点关停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列入本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企业总数,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数,需要停产的企业数,需要关闭的企业数,已经关停的企业数;2009年1月1日0时30分,省指挥部发布全省及各市“零点关停行动”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零点关停行动”实行政府总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坐阵指挥。各县(区)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实施联动执法。各级环保部门对“零点关停行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向社会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负责收回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关停企业的营业执照;电力、水务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实施断水、断电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零点关停行动”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和维护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零点关停行动”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未完成全面达标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企业责任人立案查处。

  2、加强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加大“零点关停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表扬典型,曝光落后,营造强大的宣传和舆论攻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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