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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6.依法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反价格垄断执法资源,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重点关注通信、商贸等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7.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不断加强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压级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并公布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8.切实做好价格应急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的监测与预警,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价格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价格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处置。

  9.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氛围。

  三、促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10.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配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提前或推迟调价时间、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等违法行为,促进价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

  11.开展天然气价格检查。配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天然气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提前调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等违法行为。

  12.开展电力价格检查。配合理顺煤电价格改革和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发电企业享受脱硫加价政策但不按要求脱硫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开展环保收费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

  四、加强民生价格收费监管

  14.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落实。强化学前教育收费监管,及时查处政府投资举办的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和重复收取学费等行为。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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