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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意见
(鲁经贸资字〔2009〕6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省有关行办、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429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的重要意义

  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是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改进能源利用状况,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实践活动。全省年耗能万吨以上企业耗能占全省能耗总量的60%,抓住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就抓住了全省节能工作的关键。“十一五”以来,我省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能耗水平相比,多数企业能源利用管理水平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节能潜力很大,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能效对标是推动重点耗能企业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改进能源利用方式,实现节能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充分挖掘节能潜力,采取有针对性的节能对策措施,对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行业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在重点耗能企业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不仅能够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要充分认识对标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对标活动有关政策文件,把能效对标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节能作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耗能企业为主体,以节能增效为目的,以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支撑,发挥政府推动、协会指导作用,规范制度,优化环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对标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全省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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