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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适度调整套型控制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商品房建筑面积中,把90平方米以下比例达到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暂时调整为50%以上,把单体建筑比例平衡调整为实现区域内、时段内平衡。
  十一、鼓励开发企业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节能达到65%以上的,将预收的墙改押金全额退还给开发企业。
  十二、合理调整收费政策
  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需交纳的规费延展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
  十三、简化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180天内办结。
  十四、强化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资金监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尽快建成兰州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力度,客观、公正的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稳定房地产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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