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等10部门制定的《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非公经济局、
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
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等各项措施的有效结合,并认真抓好落实。通过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