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予以责任追究。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对移送的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的13日和28日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2009年1月13日和3月13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2009年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各县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478567)。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春节前后,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2009年4月上旬,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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