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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08〕178号)


财政局:

  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保护奶农利益,中央财政将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贷款实行贴息。为了做好我省贴息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按规定对申请贴息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及《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乳制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08〕34号)、《关于印发乳制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08〕51号),我省享受贴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有:西安东方乳业公司、银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神果乳业集团、凯达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红星乳业公司、陕西红旗乳业公司、金牛乳业股份公司、宝鸡得力康乳业公司、陕西和氏乳业有限公司、陕西关山乳业公司、西安临潼宏兴乳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耀股份公司、宝鸡惠民乳业集团、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秦龙儿童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市康桥乳业有限公司、富平秦源乳业有限公司、陕西兴隆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军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柳林乳品厂、宝鸡圣丰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天和乳业有限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杨凌晨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玉山奶粉厂、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

  三、为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贷款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财办金〔2008〕84号)要求,从即日起至贷款财政贴息全部拨付有关企业止,建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信息旬报制度,请各市于每旬结束后3日内将《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我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9-87611454 029-876259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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