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单位应定期对新农合档案进行登记和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档案局、济南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 归档范围
| 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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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级党委、政府颁布的新农合工作章程、规定、决定、办法 | 30年 |
2 | 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决定、办法 | 30年 |
3 | 国家、省、市领导关于新农合工作的讲话 | 30年 |
4 | 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上级机关视察、指导本地区、本机关新农合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等重要材料 | 永久 |
5 | 人大、政协有关新农合工作的提案及答复 | 30年 |
6 | 本级领导到辖区内指导新农合工作形成的重要材料 | 30年 |
7 | 本级领导到辖区内指导新农合工作形成的一般材料 | 10年 |
8 | 上级或本级对新农合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材料 | 30年 |
9 | 审计部门对新农合经费监管、审计、违纪查处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年 |
10 | 上级或本级对违反有关新农合规定人员给予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处理材料 | 永久 |
11 | 上级或本级对违反有关新农合规定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的处理材料 | 30年 |
12 | 本级制订的有关新农合方面的章程、规定、决定、制度、办法 | 永久 |
13 | 本级成立新农合机构、启用印章、确立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4 | 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宣传方案、宣传内容、宣传标语 | 10年 |
15 | 本级领导有关新农合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 | 永久 |
16 | 本级领导有关新农合工作方面的一般讲话 | 30年 |
17 | 关于新农合工作的简报 | 10年 |
18 | 本级召开的关于新农合工作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材料 | 永久 |
19 | 本级关于新农合工作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总结、报告 | 永久 |
20 | 本级关于新农合工作的年度以下的总结、报告 | 10年 |
21 | 下级上报的有关新农合工作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总结、报告 | 30年 |
22 | 下级上报的成立新农合经办机构、有关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办法 | 30年 |
23 | 本级成立新农合监督机构的文件 | 永久 |
24 | 本级关于新农合报销的有关规定、标准 | 30年 |
25 | 新农合资金入库、参保人数进展情况统计表 | 10年 |
26 | 新农合年度工作报表 | 30年 |
27 | 新农合月、季度工作报表 | 10年 |
28 | 本级对新农合运行、报销等情况的分析材料 | 30年 |
29 | 定点医疗单位关于参合病人就诊报销、转诊管理、身份核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材料 | 30年 |
30 | 各行政村参合人员花名册 | 30年 |
31 | 各乡镇行政村参保人员统计表 | 30年 |
32 | 各行政村上报的新农合交费情况统计表 | 30年 |
33 | 定点医疗单位形成的住院和门诊报销的医药费审批表、转诊审批表、大型检查审批表 | 30年 |
34 | 新农合药品招标登记表、基本药物目录及调整目录、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 | 30年 |
35 | 各级建立的救助人员调查表、救助分配表 | 10年 |
36 | 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关于大病救助、资助贫困农民参合资金发放的材料 | 30年 |
37 |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关于办理慢性病证人员登记表 | 30年 |
38 | 参合人员报销3000元(含)以上金额时出具的医院诊断书、病历、出院记录、病人费用清单、报销凭证、村证明等材料 | 30年 |
39 | 参合人员报销3000元以下金额时出具的医院诊断书、病历、出院记录、病人费用清单、报销凭证、村证明等材料 | 10年 |
40 | 下级上报的年度新农合报销统计表、报销人员名单 | 30年 |
41 | 各级填报的中西医药参与新农合费用报销登记表、补助基金统计表、运行情况月报表、中西医疗费用及乡村医生收入对比调查表、农村常见疾病中西医治疗费用对比调查表 | 30年 |
42 | 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 按其价值确定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