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方茂富
负责农林水、计生、残联等方面的移交工作。
铁山区要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应工作专班,主动与市有关牵头部门沟通衔接,做好交接工作。
三、明确政策界限和移交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进行、整体移交,编随事转、人随事转、财随事转、费随事转;对于以委托形式下放的权限、单位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对于下放的机构要做到人财物一并下放,不留尾巴;要明确职能下放后铁山应履行的责任,对于下放的职能,有关经费一并划转。
(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本次划转的市直部门铁山区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随编制转到铁山区工作,其工资、津补贴待遇仍按照原市直单位标准执行;对移交后因工作需要新进的工作人员,按照铁山区标准执行。
(三)明确移交内容和程序。
移交的内容:
1.下放的权限事项;
2.移交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待遇;
3.移交单位的财产、档案资料等。
移交的程序:
1.下放的权限、移交单位的相关财物、档案资料在移交前要进行登记造册,列出移交清单;
2.移交清单由市直有关部门、铁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移交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
3.对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单位要先移交,确需审计的移交完毕后再进行审计,债权债务以审计结论为依据。
(四)明确移交时间。各项交接以10月8日为基准日,从现在开始即启动移交工作,各移交工作组要迅速制定工作日程安排,确保10月底前所有移交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
移交工作责任分工
一、综合口下放权限事项
(一)扩大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除需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市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铁山区投资主管部门享有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需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投资主管部门。
(二)扩大铁山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除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外,对不需要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划、平衡以及补助财政资金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