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意见
(邢政〔2009〕1号)
为适应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乡镇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卫生服务的直接载体,担负着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农村预防、保健、康复以及健康教育等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乡镇卫生院曾经为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农村基层卫生体系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人才匮乏、设备陈旧、管理水平低等矛盾十分突出,乡镇卫生院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健康,关系到农民的“小康”,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乡镇卫生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强乡镇卫生院全面建设,缓解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统筹,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市场,不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多方积极性,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建设相结合,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