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把全市全部173个乡镇卫生院建成由政府财政定额补贴,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又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具体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1.全市173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每所乡镇卫生院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标准。
2.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技术好、素质高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乡镇卫生院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均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3.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有较大改善,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乡镇卫生院的性质与职责。乡镇卫生院是由政府举办、面向市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农民群众的卫生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对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与管理。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要坚持一乡一院原则,以政府财政定额补贴为基础,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业务开展、人员调配、财务管理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实行乡镇卫生院县级管理体制和县级卫生事业费管理制度。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和合作管理等管理形式,并负责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任免、人事调配,负责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各县(市、区)卫生事业费由本级政府核定后,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将卫生费分为任务经费、专项经费和保障经费进行统筹安排。
(三)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以适应发展、基本满足需要为原则合理设定,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卫生院规模,核定编制人数。原则上一般卫生院按照每千人口不超过1.2人定编,中心卫生院按照每千人口不超过1.3人定编。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在职职工总数的90%,要配全预防保健和计划免疫专职防保人员,确保公共卫生职能有效发挥。
(四)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聘任。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乡镇卫生院的任务和服务量设置工作岗位,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一专多能,岗位兼职。对2007年底以前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今年6月底前要按照全市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成定岗聘任工作。对未聘任人员,要采取转岗、离岗培训、提前离岗或组织调整等措施妥善进行安置。
对已到退休年龄,因拖欠养老保险金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由县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解决,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