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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意见

  2.县级财政投入。从2009年起,县级财政每年要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根据县财政状况结合各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每所乡镇卫生院按10-30万元确定。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资金。定额补贴资金应优先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支付以及担负公共卫生职能的费用开支。
  县级财政要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其中对中心卫生院设备购置配套资金应不低于20万元,对一般卫生院配套资金应不低于10万元,3年内,使乡镇卫生院达到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县级财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保证县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需要。
  (二)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乡镇卫生院要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体制,形成政府、单位和社会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争取多方筹资、多方投入,积极更新医疗设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水平。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领办或参与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积极整合基层卫生资源。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可采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形式,在保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人员待遇只增不降的前提下,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鼓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联办或承办乡镇卫生院,利用上级医院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快速发展。
  (四)建立人才培养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专业院校和大医院的培训资源,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千百十计划”和“1211工程”。发挥县以上医院相对技术优势,对乡镇卫生院实施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无偿对口帮扶,重点培养急救、产科、检验、预防保健和医疗技术骨干。每年每所市级医院与2-3个县结成帮扶对子,定期选派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巡诊、坐诊,每年为不少于100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免费实习、进修、培训机会;每所县医院与本县2-3所落后乡镇卫生院结成帮扶对子,每年为不少于10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免费实习、进修、培训机会。市级每年对不少于10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100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免费培训,县级每年对本县不少于1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10名以上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免费培训。
  (五)建立技术帮扶和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技术帮扶和志愿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医院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凡按规定参加乡镇卫生院帮扶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考核合格者,在职称申报、评聘中,优先推荐、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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