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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鼓励各职业院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模式。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
  鼓励企业家、实业家和开明人士捐资助教。对于所捐建的项目,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捐助人的意愿命名和使用。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聚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职业院校通过资产置换聚集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新校区的建设和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一切市本级收取的行政性费用。
  --加大“阳光工程”培训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标准。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安排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各类培训机构建设;要重点扶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国家、省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十一)师资保障
  --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同时,还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市本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并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
  --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到2010年,重点培养10名省级、50名市级职业教育“名师”;50名省级、100名市级“专业带头人”;400名省级、800名市级“双师型”骨干教师。力争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含)以上。
  --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多渠道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到职业学校教学一线,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并帮助教师利用假期到企业进行实践和见习。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院校聘任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可享受所聘岗位相关待遇。
  --各职业院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各职业院校的校长由市委、市政府选派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员担任,并负责全校的工作。副校长及教职员工实行聘任制,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人事制度;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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