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就业准入保障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土地征用、收费融资、税费减免、师资配备、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享有同国办职业学校同等待遇。在招生就业、办学水平评估、表彰奖励、职业技能鉴定和中职在校生助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教师在工(教)龄计算、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要强化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环境,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在整体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2所省级重点、1所国家级重点民办示范性职业院校。
(十四)营造职教发展的社会氛围
--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技术领域内具有高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师”,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全市每年定期表彰、奖励一批各行业和职业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技能水平的拔尖高技能人才。
--通过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使各类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双师型”教师脱颖而出,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全市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学生和教师技能竞赛。通过竞赛选拔出10名“十佳‘双师型’教师”,50名“职业技能操作能手”。对获奖人员政府要给予名誉和物质奖励。建立职业教育先进和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定期对有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定期对发展职业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及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职业院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减少对职业院校的检查和摊派,要对职业院校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未经邢台市职业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同意,任何职能部门不准对职业院校检查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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