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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沧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沧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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