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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宋有洪副市长任组长,宋中秋副秘书长和市食药监局朱胜利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市食药监局,朱胜利局长为组长;农产品整治组设在市农业局,纪俊仁局长为组长;加工食品整治组设在市质监局,郑文浩局长为组长;流通食品整治组设在市工商局,于宗明局长为组长;餐饮食品整治组设在市卫生局,巩六群局长为组长;畜禽定点屠宰整治组设在市商务局,唐振兴局长为组长;畜牧水产整治组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徐斌局长为组长;进出口食品整治组设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东庆局长为组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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