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救助提出建议。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捐款,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受害者开展救护和救助。
地区总工会:负责“帮扶基金”捐款的归集,对系统内需要资助、帮扶的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地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在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
地区审计局、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擅自改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对象的,虚报材料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原则
(一)各级财政、财务部门筹集的社会救助资金不包括省下拨的各专项救助补助。
(二)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筹集的社会救助资金用于本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地本级筹集的社会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救助,并对县区社会救助资金进行适当调剂。
(三)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实行专户管理。地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困群体的救助实施动态管理,社区居委会应随时掌握特困群体的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每季度审核更新一次,并做好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
四、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范围
(一)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并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居民及因灾因病等特殊情况致贫人员(以下简称特困群体)。
(二) 特困群体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取暖等项政策后,仍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冬季取暖等方面遇到暂时特殊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
五、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
(一)地、县区两级财政编制当年预算时,根据上年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社会救助资金。
(二)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达年度计划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社会救助资金。
(三)民政部门上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20%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
(四)地、县两级民政、教育、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募集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