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合肥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支持安徽村镇银行试点和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互助组织试点。加快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担保市场,探索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投入的有效机制和信保贷联动机制,支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服务。
2.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大力实施“金融资源集聚”工程,完善政策优惠措施,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肥开设分支机构,不断增强金融集聚能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3.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落实融资、税收、股权交易等配套政策,引进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金融类公司等投资机构,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开展创投业务;鼓励企业和个人组建创业投资机构。以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形式,集中更多的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海内外资本,转化为科技创业资本。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进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证券化,利用产权市场、证券市场等,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
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式,拓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内、国际主要创业板交易所、有影响的投资银行战略协作关系,实施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海内外上市融资,在资本市场打造一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肥板块。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试点,支持高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高新区申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权转让试点。
5.强化政府创新投入。按照“两个高于”的要求,建立合肥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本届政府任期内,市、县、区财政安排支持自主创新资金60亿元以上,集中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业投资引导、担保体系建设、公共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创新人才资助和奖励,优先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早期投入问题。
6.建立推进金融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牵头,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金融创新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合肥金融改革开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和发展规划。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管理类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条件具备的同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监督管理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制,加强政府监管。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共事业财政投入和监管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推动省部属科研院所改制,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产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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