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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参与分配等产权激励制度,建立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为主的人才奖励机制,建立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和政府投保制度,探索对创新人才以薪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试点。

  3.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健全“弹性编制”制度,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建立“科技绿卡”制度,完善创新型人才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优惠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人才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等指标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格局

  1.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改革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和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增强政府调控土地供应能力,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重点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大研发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通过挂钩试点取得的用地指标允许在合肥市范围内跨县区使用。探索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和土地利益统筹分配的新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集体决策机制、项目规划优选机制、用地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双向约束”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及格网地价管理机制。探索开发园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及滨湖新区建设新模式、新机制,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配套政策,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支撑新手段,建设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3.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试行“先落实社保,后实施征地”,完善征地区片地价体系,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仲裁机构。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创出品牌”的总体要求,合肥开展自主创新综合配套试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强力推进阶段(2008年-2010年)。今年内完成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较为浓厚的创新氛围。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培育,并取得明显的成效和进展。

  2.全面突破阶段(2011年-2012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和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合肥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资源能力显著提升,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主导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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