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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09)

  1)数据光盘一张(内含持有人名册数据cymc.dbf、股份冻结数据dj.dbf、未领现金红利数据wlhl.dbf、股本结构清单数据gb.dbf等数据库文件);
  2)基金份额登记数据清单;
  3)司法冻结清单;
  4)质押清单。
  3、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完毕后,本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关于向××基金管理公司移交基金份额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向基金管理公司移交协助司法机关冻结、质押登记等数据及书面材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关于终止为××基金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
  四、注意事项:
  1、未发放红利款退还。基金管理公司以往委托本公司代理发放的现金红利,有部分因为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等原因无法发放给投资人,证券发行人应向本公司提交《关于退还未发放红利的申请》,申请退还终止上市后尚未发放的红利款,本公司将根据申请将未发放的红利款退还至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基金管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可将其在本公司的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

  一、概述
  根据证券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证券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送(转)股)登记。
  二、办理流程
  1、证券发行人通过PROP申报送股登记申请(P—5日前,P日为实施公告日);
  2、本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证券发行人缴纳登记费用。本公司在收到费用或有效资金在途凭证后,于P—2日将相关业务通知传送交易所;
  3、证券发行人应在P—1日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刊登实施公告及送股上市相关事宜;
  4、本公司于P日接收交易所回传确认的业务通知,据此进行相关的送股登记操作;
  5、送股登记完成后,本公司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附:1、A股送股登记日程安排参照如下:
  申请材料送交日(P—5日前)
  本公司核准答复日(P—3日前)
  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P—1日前)
  实施公告刊登日(P日)
  股权登记日(P+3日)
  2、B股送股登记日程安排参照如下:
  申请材料送交日(P—5日前)
  本公司核准答复日(P—3日前)
  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P—1日前)
  实施公告刊登日(P日)
  最后交易日(P+3日)
  股权登记日(P+6日)
  三、所需材料
  1、通过PROP提交的电子申请(无法通过PROP申报的需要提交加盖股份公司公章及指定联系人签字的《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若股东大会决议不含详细分配方案,则需提供相关预案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简化操作,提高效率,证券发行人应通过PROP办理业务申请,使用红利、送(转增)股业务PROP电子申请功能后无须再提交书面形式的《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
  2、已经提交《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前应先与本公司核对股本数据。股本数据或权益数据应以本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3、本公司代理送股和转增股,每股送股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六位,例如每股送转0.123456股。
  4、证券发行人提交的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写无效。
  5、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本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或基金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通过审核后,本公司将向证券发行人出具送股(转增股本)登记手续费通知书,证券发行人在核对无误后,将回执传回至本公司,同时及时安排汇款。
  7、证券发行人应确保实施公告内容与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8、本公司于权益登记日闭市后,将有关权益数据和持有人名册发送至证券发行人的PROP信箱(A股、基金名册自动发送,B股名册申请后发送)。
  9、零碎股份登记: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本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本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五、送(转增)股业务PROP电子申请功能操作指引
  1、送股申报
  申请人登陆PROP综合业务终端后,选择界面左侧“送股业务→送股申报”菜单,首先进入《委托代发红利、送(转增)股业务电子申请操作须知》的阅读界面,申请人点击界面下方的“我接受”后,可进入“送股申报”界面进行业务申请。
  “送股申报”界面如下图:(图略)
  申请人需要申报的业务要素及填写说明如下:
  1)证券代码:必填,为该PROP用户对应证券代码
  2)实施公告日:必填,且必须大于等于申请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
  3)股权登记日:必填,且必须为实施公告日后第三至第五个交易日
  4)每股送股比例:必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六位
  每股转增比例:必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六位
  上述要素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系统将自动弹出“送股申报”对话框,显示送股申请内容、受理编号和处理结果。此时的处理结果为“已申报待审核”。申请人应对所填写的申报内容进行仔细复查,尤其要核对送股产生的“变动数量”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布的送股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错误,可通过送股申报信息修改功能进行修改。
  2、送股申报信息修改
  申请人登陆PROP综合业务终端后,选择界面左侧“送股业务→送股申报信息修改”菜单,可进入“送股申报信息修改”界面。选择界面上方的“起始申请日期”及“截止申请日期”,界面下方的“申报查询记录”中将显示选定期间的所有申报记录。点击所需修改的申报记录,即会显示相关申报内容,申请人可直接在界面上对相关要素进行修改。
  注:只有处理说明显示 “已受理待初审”或“审核失败”的送股申报记录可进行修改。
  3、送股申报撤销
  申请人登陆PROP综合业务终端后,选择界面左侧“送股业务→送股申报撤销”菜单,可进入“送股申报撤销”界面。选择界面上方的“起始申请日期”及“截止申请日期”,界面下方的“申报查询记录”中将显示选定期间的所有申报记录。点击所需撤销的申报记录,即可对该条申报进行撤销。
  注:只有处理说明显示 “已受理待初审”或“审核失败”的红利申报记录可进行撤销。
  4、送股申报信息查询
  申请人登陆PROP综合业务终端后,选择界面左侧“送股业务→送股申报信息查询”菜单,可进入“送股申报信息查询”界面。选择界面上方的“起始申请日期”及“截止申请日期”,界面下方的“申报查询记录”中将显示选定期间的所有申报记录。点击所需查询的申报记录,即可对该条申报进行查询。
  5、处理说明注释
  
  处理说明   注释                      
已受理待初审
申请人的申报符合系统设定的条件,系统已接受该申报,
但本公司业务人员尚未对该笔业务进行审核,此时申请人
可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已撤销    申请人已将申报撤销,该笔申报作废。         
审核中
本公司业务人员已将该笔申报纳入审核程序,此时申请人
不可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已初审
本公司业务人员已完成对该笔申报的初审,此时申请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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