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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联 络 员:李葆盛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百色市、崇左市;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

  综合组

  分管领导: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组  长:周异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蒙建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自治区监察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经委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联 络 员:卢 岱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草拟督查方案; 编发督查报告、督查通报;编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台账; 汇编督查信息摘要;草拟责任追究建议。

  五、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09年2月中旬至3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进分解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为2009年6月中旬到7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情况。

  第三阶段为2009年9月中旬到10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情况。

  第四阶段为2009年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检查后进市、后进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做出评价,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具体日期和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接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通知书和本督查方案后,要尽快组织力量制订工作计划,指定联络员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对应督查组。

  (二)对重大项目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通知书的要求,定期汇报进展情况。逾期不报者要通报批评。

  (三)各督查组实地督查后要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综合组汇总。督查报告、督查通报和督查信息摘要等,要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各位常委。

  (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查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对因措施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各督查组组长要进行戒勉谈话,必要时要通报全区甚至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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