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盐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的通知》(盐政发[2008]50号)要求,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2008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城镇就业
2008年,全市新增就业10.2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60.86%;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29.12%;组织对1.3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完成年度目标的189.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各县(市、区)均控制在年度目标4%以内;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各县均达60%以上;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各县(市、区)均达到60%以上。
新增就业人数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依次为:东台市235.13%、大丰市223.63%、射阳县193.49%、市开发区175.68%、响水县166.49%、滨海县157.82%、盐都区138.80%、亭湖区133.47%、建湖县104.48%、阜宁县102.28%。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年度目标依次为:响水县150.53%、阜宁县145.05%、射阳县140.72%、亭湖区136.24%、市开发区130.00%、建湖县127.31%、盐都区127.30%、东台市124.11%、大丰市121.73%、滨海县115.35%。再就业援助完成年度目标依次为:射阳县211.88%、盐都区209.86%、阜宁县209.14%、滨海县201.20%、响水县201.11%、市开发区184.00%、建湖县182.00%、东台市181.07%、大丰市157.13%、亭湖区111.27%。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08年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推进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0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22.74%,转移前培训6.1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37.16%。
新增转移就业人数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依次为:盐都区130%、亭湖区126.67%、响水县126%、射阳县124.23%、阜宁县124%、滨海县122%、大丰市122%、东台市118.30%、建湖县118%、市开发区110%。转移培训人数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依次为:射阳县140%、东台市140%、盐都区140%、亭湖区140%、阜宁县138.57%、建湖县138%、大丰市137.78%、响水县133.33%、滨海县1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