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参事室关于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人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政府参事室《关于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人选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六日
关于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人选的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7号)精神,为推进我区政府参事工作,充分发挥参事工作的统战性与咨询性的独特作用,切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首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为做好参事人选的推荐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参事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事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措施,是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做好参事工作,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参事人选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参事的原则和条件
(一)推荐原则。
参事队伍主要由非中共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力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或社会上名望较高的人士组成。要注意推荐包括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港、澳、台和从国外回来定居的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中共党员中知名度高、影响大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