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景区让利。对2008年以来无不良经营记录的旅行社,鼓励各旅游景区实施门票让利。同时,按旅行社年输送游客量比上年增长幅度,给予相应比例的门票返利。市级以上信誉旅行社,免收门票押金,并按信用级别,延长其门票结算周期。重点旅游景区要有针对性包装“半日游”、“一日游”特色线路,向周边城市重点推出。
4.税费扶持。对重点旅行社因发展而融资提供贷款贴息。对服务性单位从事旅游宾馆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可就向委托方和宾馆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后实际收取的中介费计征营业税。对从事旅游宾馆广告代理业务,可就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广??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5.交通优化。交通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联合给旅行社旅游车辆核发有效的旅游车辆营运证。公安部门对全市规划的旅游专线道路要加强维护,明确旅游路标,加强管理,确保畅通。对旅游专车在市区以及全市各旅游景区行驶时,交管和交警部门要为旅游专车的停靠和通行提供方便,开辟“绿色通道”。
6.人才培训。旅游、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百千万”旅游人才工程的实施,将旅行社经营、服务型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享受本市相关规定的人才培训补贴,培养适应国际化运作的旅行社管理、经营人才和服务人才;探索建立旅游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报酬激励机制。
7.公务接待。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三、加大对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在本市设立的旅行社除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评级奖励。对新评为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江苏省十强旅行社”、“镇江市五强旅行社”,并且年营业总收入、地接人次增幅均超30%以上的,对旅行社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2. 树立典型。对被新评为“江苏省诚信旅行社”的企业负责人,获得优秀导游员称号的,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