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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1、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2006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为8870万元,2007年增加到11960万元,比2006年增加34.8%,2008年征收总额为14000万元,比2007年增加17.1%。截至目前,全省市、州、地所在城市和所有县(市、区、特区)城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约为0.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的全面开征,对于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产业化、市场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收费性质未按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属于服务价格。为推进污水处理的市场化改革,2003年我省已将污水处理费列入《贵州省定价目录》。因此,污水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但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区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使改革不到位。
  3、成本监审数据缺乏。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县的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多数市州地所在地和一些县的污水处理厂尚处于调试设备或试运行阶段,缺少正常运营成本,使得成本监审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难以推进。
  4、污水处理费总体水平偏低。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0-0.80元/立方米,平均水平为0.50元/立方米,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
  5、一些地方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但一些地方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一些地方还存在未将已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及时拨付用于污水设施的运行及建设等。
  6、自备水源关停力度不到位。各地对自备水源的关停力度重视不够,力度不到位,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难度较大,自备水所占用水 总量比例较大的地方,污水处理费流失情况也较严重。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对城镇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是实现“十一五”COD削减目标的关键。各地要按照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50%的分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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