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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污水处理收费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2008年12月召开的全省污染减排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收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积极稳妥地把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推向深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四)促进污水处理企业体制改革。
  要从有利于企业和行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促使企业着重在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上下功夫,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市场机制的建立和产权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为目标,建立起明晰规范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污水处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五)理顺污水处理收费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企业正当获取的有偿服务收入,收费和使用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收费方式应由污水处理企业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还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由当地政府明确代收单位。
  (六)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
  污水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范畴。各地要严格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按照定价权限、程序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必须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任何单位都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
  (七)实施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价格机制。
  要尽快改变不分对象、不分污染程度,按统一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推行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的办法。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条件具备时,适当拉大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的比价关系,重点提高工业污水,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皮革、农药、化工、电镀、电解等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根据污染程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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